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105号
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CYQCKF4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03)领取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3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检查通知书
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
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CYQCKF4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陈筠之、赵德良等人,自2025年6月3日起对你(单位)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日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105号
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CYQCKF4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03)领取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3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检查通知书
青税稽二检通〔2025〕143号
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4MACYQCKF4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陈筠之、赵德良等人,自2025年6月3日起对你(单位)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6月2日